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皮亦玲 范質惠)“上頭”電子煙,是毒不是煙,抽了上頭,賣了“上刑”。近日,益陽市赫山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販賣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刑事案件,這是依托咪酯列管以來,該院判決的首例犯罪案件。
經(jīng)法院審理查明:被告人鄧某某兩次販賣毒品依托咪酯給他人吸食。2023年11月7日,被告人鄧某某在某小區(qū)附近販賣一小包(約0.6克)依托咪酯給鄒某某,并收取800元現(xiàn)金;2023年11月8日,其在某網(wǎng)咖附近販賣兩小包(共約0.6克)依托咪酯給覃某某,同時收取1600元。
2023年11月8日,被告人鄧某某被抓獲歸案。公安機關從鄧某某處扣押了2400元現(xiàn)金、1.97克疑似毒品物質、電子煙油容器。經(jīng)檢驗,疑似毒品物質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鄧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(guī),販賣國家規(guī)定管制的精神藥品給他人,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,被告人鄧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可以從輕處罰,其違法所得及違禁品均應予以沒收。據(jù)此,赫山區(qū)法院以被告人鄧某某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對在案扣押的被告人鄧某某的違法所得二千四百元予以沒收,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;對扣押的1.97克毒品、電子煙油容器予以沒收,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。
法官說法:
依托咪酯(俗稱“煙粉”),是一種催眠性靜脈全麻藥,呈白色粉末狀,不溶于水,具有鎮(zhèn)靜催眠活性,過量吸食“依托咪酯”會導致神志不清、昏迷、呼吸暫停、窒息死亡等不同程度的嚴重后果。2023年10月1日,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,此后非法販賣依托咪酯及其制品的行為將以販賣毒品罪定罪量刑。廣大民眾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自己對新型毒品的辨別能力,切勿以身試法,堅決向毒品說“不”。
一審:楊紹銀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責編:楊紹銀
來源:湖南法治報